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医疗服务,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健康有序运行,根据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名对象: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并患有规定特殊慢性病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申请。
二、申请报名时间:
年10月9日—年11月30日。
三、申请报名地点:
1、市内城镇居民: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疗保障局慢性病窗口。
2、乡镇居民:所在乡镇卫生院(东京城镇、渤海镇城镇居民在乡镇卫生院)。
四、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肝硬化失代偿、糖尿病合并症、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精神障碍疾病、高血压(Ⅲ期以上)、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活动性肺结核、房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五、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专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病情较轻、不符合病种范围的,不要进行申报,以免增加个人鉴定费用负担。
2、认真填写申请表,要求信息准确,字迹清晰。填写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我局工作人员能与申请人随时联系。
3、行动不便人员及已办理异地安置的人员可由家属代为申请。
4、已享受慢性病待遇人员年继续享受待遇,无需报名。
5、申请人所提供病例复印件及其它相关医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伪造医学资料的,依法严肃处理。
6、拟定年12月份进行慢性病资格认定,届时请已报名人员留意电话通知。
宁安市医疗保障局
年10月9日
德信宁安
宁安人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