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lt特殊疾病门诊gt已办理人

文章来源:风湿性联合瓣膜病   发布时间:2020-2-21 11:29:53   点击数:
 

.03.22更新:

年-年已经到期的名单如下:这部分人是已经到期了的,任意时间重新办理。

.03.22更新:

年到期的名单如下:请于到期日期,提前2个月,续办。

年到期的名单如下:请于到期日期,提前2个月,续办。.03.22更新:

年到期的名单如下:请于到期日期,提前2个月,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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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到期的名单如下:请于到期日期,提前2个月,续办。

特殊疾病范围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心功能≥2级);

2、慢性风湿性心脏病(伴心功能≥2级);

3、慢性肺原性心脏病(伴心功能≥2级);

4、原发性高血压(中危组以上);

5、全瘫痪(四肢肌力在Ⅰ级以内);

6、脑血管疾病(伴有并发症);

7、肝硬化(失代偿期);

8、糖尿病(伴有心、脑、肾并发症);

9、慢性肾功能衰竭;

10、系统性红斑狼疮;

11、肺部结核(Ⅰ型肺结核除外);

12、慢性喘息型支气管炎;

13、甲状腺机能亢进症;

1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5、血友病;

16、帕金森氏病;

17、肿瘤(Ⅰ至Ⅳ期);

18、肝豆状核变性。

宜宾市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准入标准

根据《宜宾市特殊疾病门诊补助暂行办法》(宜劳社发72号)相关规定,为统一本市特殊疾病认定标准,方便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正确执行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办法,特制定本准入标准。

一、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心功能≥2级)

(一)准入标准:

1、有典型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等心脏病病史;

2、有动态变化的ST段下移0.1mv,或上抬0.2mv,或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

3、活动平板检查阳性(活动时有胸痛及ST改变)可辅助本病的诊断;

4、冠状动脉CT检查提示冠状动脉狭窄70%以上;

5、冠状动脉造影提示冠状动脉狭窄70%以上。

具有以上1、2、3条和4、5条中任意一条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医院提供的(1)心电图报告单;(2)冠状动脉CT检查报告单或冠状动脉造影检查报告单;

2、医院出具当年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二、慢性风湿性心脏病(伴心功能≥2级)

(一)准入标准:

1、有慢性风湿性心脏疾病的病史;

2、有心脏瓣膜损害引起的相应体征(二尖瓣狭窄和关闭不全、主动脉狭窄和关闭不全)和心功能不全体征。

3、X线(心三位)检查、心电图、心脏彩色超声检查结果符合慢性风湿性心脏瓣膜病的诊断标准。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医院提供的(1)X光片(心三位片)报告单;(2)心电图报告单;(3)心脏彩超检查报告单;

2、医院出具当年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三、慢性肺原性心脏病(伴心功能≥2级)

(一)准入标准:

1、有慢性肺胸疾病的病史;

2、有肺气肿、右心功能不全体征。

3、胸部X线或心电图或心脏彩超检查结果符合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的诊断标准。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医院提供的(1)X光片(心三位片)报告单;(2)心电图报告单;(3)心脏彩超检查报告单;

2、医院出具当年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四、原发性高血压(中危组以上)

(一)准入标准:

1、达到高血压水平SBP≥mmHg或DBP≥90mmHg者;

2、分组:(1)中危组:高血压2级或1-2级同时有1-2个危险因素;

(2)高危组:高血压水平1级或2级,兼有3种或更多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伤患者或高血压水平属3级,无其他危险因素患者;

(3)极高危组:高血压3级同时有1种以上危险因素或TOD(靶器官损害),或高血压1-3级并有临床相关疾病。

具有以上1条和2条中任何一组者。

附:1.危险因素;收缩压和舒张压的水平(1-3级);男性>55岁;女性>65岁;吸烟;总胆固醇>5.72mmol/L(mg/dl);糖尿病;早发心血管疾病家族史(发病年龄男<55岁,女<65岁)。

2.靶器官损害:左心室肥厚、(左室舒张功能降低);蛋白尿和/或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umol/L(1.2-2.0mg/dl);超声或X线证实有动脉粥样斑块(颈、髂、股或主动脉);视网膜普遍或灶性动脉狭窄。

3.并存的临床情况:(1)脑血管疾病(缺血性卒中、脑出血、短暂性脑缺血发作);(2)心脏疾病(心肌梗死、心绞痛、冠状动脉血运重建、充血性心力衰竭);(3)肾脏疾病(糖尿病肾病、肾功能衰竭,血肌酐浓度﹥umol/L或2.0mg/dl);(4)血管疾病(夹层动脉瘤、症状性动脉疾病)(5)重度高血压性视网膜疾病(出血或渗出、视乳头水肿)。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医院提供的(1)血压测量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报告;(2提供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相关病变的检查报告单;

2、医院出具当年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五、全瘫痪(四肢肌力在Ⅰ级以内)

(一)准入标准:

1、各种原因造成的肢体完全性瘫痪,四肢肌力在Ⅰ级以内;

2、有发生完全性瘫痪病因的检查(X线、CT、MRI)依据。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如X线、CT、MRI报告单;

2、医院出具当年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六、脑血管疾病(伴有并发症)

(一)、准入标准:

1、有急性脑血管疾病病史(如脑血栓、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2、有相应的客观检查诊断依据资料(如脑CT或MRI报告单等);

3、经临床治疗三个月后仍遗留以下症状和体征:(须有任意1项以上达到标准者)

(1)意识障碍;

(2)肢体运动功能障碍;

(3)失语症;

(4)认知障碍。

具有以上1、2、3条达到标准者。

(一)申报所需资料:

1、医院出具的脑CT或MRI检查报告单;

2、医院提供的近期神经功能体征检查记录和证明;

3、医院出具当年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七、肝硬化(失代偿期)

(一)准入标准:

1、有长期慢性肝脏疾病的病史;

2、有肝硬化失代偿期的临床表现(肝功能减退和门静脉高压症)

(1)肝功能减退(肝功能化验):有任意2项以上达到标准者

A、转氨酶升高,AST(谷草转氨酶)/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1.2;B、凝血酶原时间延长;C、白蛋白降低,白球蛋白比例倒置;D、总胆红素升高。

(2)门脉高压症:脾肿大、腹水、侧支循环的建立和开放

超声或CT检查和(或)内镜检查(有任意2项以上达到标准者)

A、门静脉直径>1.5cm,脾脏增大,脾静脉>0.8cm;B、早期肝大,晚期肝缩小,肝裂增宽,左右叶比例失调,肝表面凹凸不平;C、腹水;D、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符合以上1、2、3条件。B超或CT和(或)胃镜检查报告单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医院提供的(1)血常规;(2)肝功能化验报告单;(3)肝脾B超或CT和(或)胃镜检查报告单;

2、医院出具当年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八、糖尿病(伴有心、脑、肾并发症)

(一)准入标准:

1、糖尿病症状﹢餐后任一时相的静脉血浆葡萄糖(VPG)≥11.1mmol∕L;

2、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FVPG)≥7.0mmol∕L;

3、口服葡萄糖耐糖试验2h血糖(2hPG)≥11.1mmol∕L;

具备以上任何一项指标时还须在另一天重复测定一次静脉血浆葡萄糖(VPG),其结果也须达到标准者。

4、同时具有糖尿病引起的心、脑、肾至少一个器官损害(糖尿病性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的依据;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医院提供的血糖检查报告单(不同日期两次以上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的静脉血浆葡萄糖化验报告单)和心、脑、肾损害的检查报告单;

2、医院出具当年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九、慢性肾功能衰竭

(一)准入标准:

1、有长期慢性肾脏疾病的病史(肾脏损伤病史>3个月);

2、有血液或尿液成分异常,及影像学检查异常,GFR(肾小球滤过率)下降(GFR<60ml/min);

(1)肾功能试验(肌酐清除率和血肌酐)指标达到慢性肾功能衰竭诊断标准。

符合以上2项者。

慢性肾功能衰竭可分为四个阶段:(1)肾功能代偿期;(2)肾功能失代偿期;(3))肾功能衰竭期(尿毒症前期);(4)尿毒症期。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医院出具的肾功能化验报告单;

2、医院出具当年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十、系统性红斑狼疮

(一)准入标准:

1、以年青女性多见,有多系统受损的病史,病程迁延,反复发作;

2、自身抗体检查:(1)抗核抗体;(2)抗双链DNA抗体;(3)抗Sm抗体;(4)抗RNP抗体等;

3、免疫病理检验

(1)肾穿刺活组织检查

(2)皮肤狼疮带试验

4、在下列11项中符合4项或4项以上者可诊断为SLE:

(1)颧部红斑;(2)盘状红斑;(3)光过敏;(4)口腔溃疡;(5)关节炎;(6)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7)肾脏病变(蛋白尿或管型尿或血尿);(8)神经系统病变(癜痫发作或精神症状);(9)血液系统异常(溶血性贫血或血白细胞减少或淋巴细胞绝对值减少或血小板减少);(10)免疫学异常:狼疮细胞阳性或抗ds-DNA或抗Sm抗体阳性或梅毒血清试验假阳性;(11)抗核抗体阳性;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医院提供的上述13项中有关的检查报告单;

2、医院出具当年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十一、肺部结核(Ⅰ型肺结核除外)

(一)准入标准:

1、有肺结核病史或接触史及临床表现;

2、胸部X线检查呈肺结核病表现(Ⅰ型肺结核除外);

3、实验室检查:痰结核菌检查(阳性),结核菌素试验为阳性反应。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医院的胸部X线检查报告单;

2、医院结核病专科医师宜宾市疾控中心医师出具当年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十二、慢性喘息型支气管炎

(一)准入标准:

1、有咳嗽、咳痰伴喘息,伴有哮鸣音,每年发病持续三个月,连续两年或以上,并排除其他心、肺疾患;如每年发病持续不足三个月,而且有明确的客观检查依据(如X线检查、呼吸功能等)亦可诊断。

2、X线检查、呼吸功能检查可辅助本病诊断;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医院提供相关的检查报告单;

2、医院出具当年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十三、甲状腺机能亢进症

(一)准入标准:

1、甲亢的临床表现;

2、甲状腺功能试验指标达到甲亢病诊断标准。

符合以上2项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医院提供的甲状腺功能测定检查报告单;

2、医院出具当年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十四、再生障碍性贫血

(一)准入标准:

1、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

2、骨髓检查显示至少一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如增生活跃,须有巨核细胞明显减少),骨髓小粒成分中应见非造血细胞增多。(有条件者应作骨髓活检等检查);

3、能除外其它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中的难治性贫血、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钎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符合以上3项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医院提供的(1)血常规、(2)骨髓检查报告单;

2、医院出具当年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十五、血友病

(一)准入标准:

1、有出血的病史,多为自发性或轻度外伤后出血不止,且具备以下特征:(1)生之具有,伴随终身;(2)常表现为软组织或深部肌肉内血肿;(3)负重关节如膝关节、踝关节等反复出血甚为突出,最终可致关节肿胀、僵硬、畸形,可伴骨质疏松、关节骨化及相应肌肉萎缩;

2、化验检查:APTT、凝血活酶生成试验(TGT)及纠正试验、凝血因子活性测定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医院提供的APTT、凝血活酶生成试验(TGT)及纠正试验、凝血因子活性测定报告单;

2、医院出具当年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十六、帕金森氏病

(一)准入标准:

1、中(老)年患者,具备下述特征性症状:

(1)肢体手指震颤,(2)动作缓或运动减少,(3)肌肉强直,面部表情呆板等症状,(4)姿势步态异常,行走呈“慌张步态”。

2、隐袭起病,缓慢进展,逐时加重的病程,需要长期治疗。

3、头颅CT或MRI检查仅作本病诊断参考。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医院神经专科出具当年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十七、肿瘤(Ⅰ至Ⅳ期)

(一)准入标准:

1、有相关的肿瘤病病史;(原则上5年,超出5年的须提供近1年内相关病历)

2、有恶性肿瘤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诊断依据以及影像学诊断依据;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医院提供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的检查报告单以及影像学检查报告单;

2、医院出具当年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须按肿瘤Ⅰ-Ⅳ期进行分期)、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十八、肝豆状核变性,也称Wilson病(WD)

(一)准入标准:

1、有进行性加重锥体外系症状、角膜色素环、肝硬化、精神症状及肾功能损害的临床表现;

2、主要根据四条标准:(1)肝病史或肝病征∕锥体外系体征;(2)血清CP(血清铜和铜蓝蛋白)显著降低和∕或肝铜增高;(3)角膜K-F环;(4)阳性家族史。符合(1)(2)(3)(4)为确诊的肝豆状核变性;符合(1)(3)(4)为很可能的典型肝豆状核变性;符合(2)(3)(4)为很可能的症状前肝豆状核变性;如符合4条中2条为可能的肝豆状核变性。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医院出具的血清CP检查报告单;

2、医院出具当年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说明:

1、医院如果不是医院,医院出具当年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2、如果可提供当年医院的住院病历,则可代替医院出具当年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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