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各大家讲解这几个问题之前,先介绍一个比较典型的病例:
前不久,哈医大一院产科门诊来了一位21岁妊娠患者,据患者自述:妊娠40周+2,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一个月前出现阵发性心慌、胸闷不适,未就诊。一周前,患者出现阴道少量流液。门诊医生根据患者自述和诊查结果,建议其住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患者入院后,马上进行了相关检查,心电图显示:心房纤颤,右室传导延迟可能。心脏彩超结果回报:三尖瓣下移畸形矫正术后,三尖瓣反流(中量),肺动脉高压(重度),左心功能异常。
鉴于患者病情比较严重,产科遂请心内科、心外科、麻醉科会诊,对患者心脏功能进行评估。专家认为,患者目前状况不适宜继续妊娠,应立即行剖宫产手术,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于是,多科室医生协作,在全麻状态下,为患者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手术进行得很顺利,新生儿状态良好。术后,患者被转入心外科ICU观察治疗,在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患者病情好转,现已痊愈出院。在出院后的随访中获悉,产褥期患者曾出现心律失常,后自然缓解。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心脏病合并妊娠的病例,类似病例在临床中并不少见。据统计,在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中,先天性心脏病占35%~50%,位居第一。其余依次为风湿性心脏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围产期心肌病、贫血性心脏病及心肌炎等。对胎儿来说,不宜妊娠的心脏病患者一旦妊娠,或妊娠后心功能恶化者,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明显增高,围产儿死亡率是正常妊娠的2~3倍。多数先天性心脏病为多基因遗传,双亲中任何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其后代先天性心脏病及其他畸形的发生机会较对照组增加5倍,如室间隔缺损、肥厚型心肌病、马方综合征等均有较高的遗传性。那么对于心脏病患者来说,在妊娠期间会出现哪些并发症?又如何决定自己能否妊娠呢?
据哈医大一院产科专家介绍,心脏病合并妊娠的常见并发症有如下几种:
1、心力衰竭。如果心脏病患者原来心功能良好,多数可度过妊娠期。若原有心功能受损,妊娠期可加重心功能不全,出现心房颤动、心动过速、急性肺水肿、心力衰竭。心力衰竭最容易发生在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褥早期。若出现下述症状与体征,应考虑为早期心力衰竭:轻微活动后即出现胸闷、心悸、气短;休息时,心率每分钟超过次,呼吸每分钟超过20次;夜间常因胸闷而坐起呼吸,或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肺底部出现少量持续性湿啰音,咳嗽后不消失。
2、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妊娠期、分娩期及产褥期易发生菌血症,如泌尿生殖道感染,已有缺损或病变的心脏易发生感染性心内膜炎。若不及时控制,可诱发心力衰竭。
3、缺氧和发绀。妊娠时,外周血管阻力降低,使发绀型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绀加重;非发绀型左至右分流的先天性心脏病,可因肺动脉高压及分娩失血,发生暂时性右至左分流引起缺氧和发绀。
4、静脉栓塞和肺栓塞妊娠时,血液呈高凝状态,若合并心脏病伴静脉压增高及静脉淤滞者,可发生深部静脉血栓,虽不常见,一旦栓子脱落可诱发肺栓塞,是孕产妇的重要死亡原因之一。
那么,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可以妊娠或者继续妊娠呢?首先,心脏病患者进行孕前咨询十分必要。根据心脏病种类、病变程度、是否需手术矫治、心功能级别及医疗条件等,综合判断耐受妊娠的能力。
如果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I~Ⅱ级,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亦无其他并发征者可以妊娠。
若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心脏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急性心肌炎等,妊娠期极易发生心力衰竭,不宜妊娠。年龄在35岁以上,心脏病病程较长者,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极大,不宜妊娠。
凡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妊娠12周前行治疗性人工流产。妊娠超过12周时,终止妊娠需行比较复杂的手术,其危险性不亚于继续妊娠和分娩。因此,应密切监护,积极防治心力衰竭,使之顺利度过妊娠与分娩期。要定期产检,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
为避免心力衰竭的发生,心脏病合并妊娠的孕妇要注意休息,避免情绪激动及劳累,应限制营养过剩而导致体重过度增长,一般情况下,以体重每月增长不超过0.5kg,整个妊娠期不超过12kg为宜。保证合理的高蛋白、高维生素和铁剂的补充,20周后预防性应用铁剂防止贫血。适当限制食盐量,每日食盐量不超过4~5g。预防感染,尤其是上呼吸道感染,纠正贫血,治疗心律失常。应定期检查心脏功能、妊娠进展情况和心功能变化,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如何正确去治疗白癜风治疗白癜风用甲氧沙林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