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健康保险保障需求
生态污染愈发严重、食品卫生不容乐观、生存环境日益恶劣,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作息不规律……上述种种因素导致现代社会普通家庭面临的重疾风险越来越大,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的发病率逐年增加。
重大疾病一旦发生,普通家庭会面临巨大的风险。面对日趋上涨的高额医疗费用,可能会花掉家庭大部分积蓄。如果遭遇风险的恰好又是家庭经济支柱,则家庭面临的风险缺口将会更大。其后果不单是疾病带来的身体折磨,更有医疗费用支出带来的生活压力,甚至是因病返贫、债台高筑。
¤重大疾病保险是对父母的责任
孝敬父母是子女的第一大责任,作为子女的我们,如果身体健康可以承担;如果罹患重疾,谁来替我们尽孝?
¤重大疾病保险是对家庭的责任
尤其对于家庭经济支柱而言,除了孝敬父母还要养育孩子,负担家庭的日常开销。一旦因罹患重疾倒下,对于整个家庭而言,生活就此陷入艰难。
¤重大疾病保险是对自己的责任
一个人罹患重疾,生命资产一下变为了负值,甚至成为家人的拖累。
为此,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中国人保健康相伴计划替您排忧解难。
中国人保健康相伴计划介绍
中国人保健康相伴计划包含《人保寿险团体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以下简称“A款”)、《人保寿险团体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以下简称“B款”)两款独立的主险产品,B款在A款基础上增加了15种特定轻症疾病保障责任。您可根据家庭成员健康保障需求随意选择。
一、产品特色
一份投入,多重保障:参加本计划家庭成员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多重保障。
一次投保,终身无忧:本计划包含两种保障期限,最长可达终身保障。
保障程度,行业领先:覆盖56种重大疾病和15种特定轻症疾病,疾病种类范围广泛。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15种特定轻症疾病责任属于额外给付,不影响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赔付。
等待期短,尽显关怀:等待期仅为90天,客户投保更安心。
保障项目
保险责任简介
重大疾病(56种)
初次被确诊患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膜瓣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终末期肺病、肌营养不良症、多发性硬化症、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重症肌无力、脑动脉瘤开颅手术、严重系统性红斑狼仓性肾病、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植物人、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肾髓质囊性病、脊髓灰质炎、硬皮病、肺源性心脏病、肝豆状核变性、象皮病、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严重心肌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严重克隆病、严重冠心病、艾迪森氏病、埃博拉病毒感染、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疯牛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坏死性筋膜炎、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等56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按约定保险金额赔付。
特定轻症(15种)
(仅限于B款)
初次被确诊患有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肝功能衰竭、肺功能衰竭、视力严重受损、听力严重受损、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主动脉内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垂体瘤(或脑囊肿、脑动脉瘤、脑血管瘤)、轻度帕金森病、脑损伤、较小面积Ⅲ度烧伤等15种轻症的一种或多种,按约定保险金额的20%赔付。
身故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按约定保险金额赔付。
三、保险责任(具体请以产品条款为准)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或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计划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或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计划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仅限于B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或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计划保障范围内的特定疾病(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特定疾病保险金对同一被保险人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或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或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对同一被保险人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四、投保案例
某家庭参加了中国人保健康相伴计划,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金额每人30万元,以20年和交至60周岁分期交纳两种交费方式为例,在90日等待期后每位家庭成员的保险保障情况如下表所示:
在90日等待期内某位家庭成员如果不幸身患重大疾病,可全额领取所交保费;如果不幸身故,其受益人可全额领取所交保费。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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