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森工林区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的工作通知
根据总局《关于加强森工林区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森劳函[]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年森工林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特殊慢性病病种鉴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殊慢性病病种:
1、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2、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3、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活动性结核病;
6、房颤;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8、高血压合并症;
9、脑血管疾病(脑出血或脑梗赛);
10、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和视网膜病变);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14、精神分裂症(慢性期);
15、类风湿关节炎。
二、鉴定人员的申报材料
医院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门诊(相关辅助检查)、住院材料;医院只认定住院材料,不认定门诊材料。
1、本人医疗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半年内)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近期医院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辅助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
年10月14日到年10月22日
2、申报地点
东方红林业地区社会保险局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到社保局填报申报鉴定表,并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
2、申报人需缴纳鉴定费。
3、林业地区定点医疗机构为申报人建立慢性病鉴定档案并
初审。
五、收费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黑价联字[]号)等相关规定,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项元,每人可检查两项(鉴定两项的鉴定费是元),鉴定两项也只能享受一份待遇。因病情较重,需往诊鉴定收费和正常鉴定收费相同(黑森函[]51号文件规定)。参加鉴定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员鉴定未通过的,一律不退还元鉴定费。
东方红林业地区社会保险局
年10月12日
《东方红大眼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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