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回顾医方超说明书用华法林,致

文章来源:风湿性联合瓣膜病   发布时间:2024/9/12 13:51:44   点击数:
 

患者杨某章在x医院行心脏换瓣手术,术后恢复良好出院,出院5天(术后12天)突发胸闷、乏力1天入x医院急诊抢救室;4+小时突发意识丧失、呼吸心跳停止,予复苏救治及床旁心包开窗,后入心外科救治及转外院经综合治疗,病情好转。因肾功能衰竭多次入外院行透析治疗,目前遗留肾功能障碍。

1、由于x医院医生的极度不负责任,在医嘱单上为杨某章开出了错误的华法林用药。

2、在杨某章住院期间,x医院不严格按照医嘱用药和对护理人员管理混乱等有违诊疗规程的行为对杨某章带来细菌感染,使得杨某章康复缓慢,遭受不必要的病痛折磨。

年3月17日,杨某章在住院期间,x医院医生为杨某章开具了甲硝唑用药,并且医嘱单上要求早8:00和下午16:00各1次,但杨某章家属发现,护士擅自作主将两瓶甲硝唑药在下午13:00左右同时输注杨某章身体。

3、杨某章所患“心脏主动脉瓣狭窄、三尖瓣关闭不全”的疾病原本在医学上有很成熟的治疗方案,即进行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就可以痊愈,恢复如常人。但正是由于手术过程中的疏忽、术后用药不当、x医院医生的极度不负责任和麻痹大意;

同时纵容不具有行医资格和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和技能的医生在x医院行医,对杨某章术后华法林的用药剂量出现严重错误才导致杨某章出现术后全身多器官重度损伤,尤其是肝脏、肾脏功能重度损伤。

另由于x医院护士不严格按照医嘱用药以及被告对护理人员管理混乱等有违诊疗规程的行为对杨某章带来感染,使得杨某章康复缓慢,遭受不必要的病痛折磨。x医院的行为给杨某章及其家人在经济和精神上造成了重大损害。

#晒出上学时的你#4、x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本应为救死扶伤为己任,但x医院却在为杨某章医治过程中极度不负责任,错误用药,管理混乱,违反诊疗规程为杨某章诊治,造成杨某章身体严重损害,生活不能自理。

不同意杨某章的诉讼请求。患者最终出现的损害后果主要因为患者自身原发疾病造成的,严格意义上不是诊疗行为导致的,只是因为鉴定机构事实法律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没有搞清楚;

鉴定结论只包括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所谓的参数应当根据事实,根据患者和院方举证质证由法官自由裁量,院方不认可患者提出按照50%的责任比例。

杨某章,男,年7月7日出生,属四级伤残。x医院的诊疗过程过错属次要至同等原因。

1、医方没有告知复查华法林抗凝水平的具体时间及出现出血倾向需要及时就诊;医方告知不够充分,存在不足;患者出院前复查INR2.29在合理范围内,医方给予上调华法林药量至3㎎Qn无明确指证,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2、杨某章术后12天,突发胸闷、乏力1天,于26日13:39就x医院急诊……医方诊断:心功能IV级,心包中量积液,没有考虑急诊行心包穿刺,4小时后患者发生呼吸心跳骤停,医方心包引流偏晚,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判决,被告x大学附属x医院按照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原告杨某章医疗费.7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护理费元、交通费元、营养费元、残疾赔偿金.7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合计.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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