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员:
根据《齐齐哈尔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齐医保发〔〕8号)要求,为了减轻参保人员因诊治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慢性病)所引起的经济负担,根据年度医疗保险基金的累积情况及参保人员的实际医疗需求,年下半年继续为解决二十二种慢性病城乡居民门诊就医需求,减轻这些参保人员承担因慢性病在门诊医疗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现将申报要求及鉴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慢性病鉴定病种
儿童白血病(4周岁以下)、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各种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的)、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强迫性神经症)、大血管搭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的)、高血压(Ⅲ级以上)、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活动性结核病、房颤、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非透析、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育精神障碍),请符合以上二十二种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将申报材料在限定时间内上报至申报鉴定医疗机构。
二、慢性病支付比例及年门诊最高结算限额
病种
支付比例
每年最高结算限额(含自付费用)
儿童白血病(4周岁以下)
70%
0,元
各种恶性肿瘤
60%
5,元
大血管搭桥术后
6,元(待遇期2个月)
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6,元(待遇期2个月)
糖尿病合并症
4,元
肝硬化失代偿期
4,元
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
2,元
系统性红斑狼疮
4,元
再生障碍性贫血
第年20,元;第2-3年0,元;
第3年后不再享受待遇。
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4,元
帕金森氏病
2,元
精神系统疾病
2,元
高血压(Ⅲ期以上)
2,元
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
,元
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
级以上)
,元
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元
慢性病阻塞性肺疾病
,元
活动性结核病
,元
房颤
,元
尿毒症
8,元
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非透析
,元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
00%
元
三、待遇结算
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疾病除外)全年应享受的待遇额度平均分为2个月,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变化需要选择使用相应待遇,当月享受的待遇额度(含自付比例)达到月最高支付限额,特殊慢性病待遇停止享受,次月重新启动另一个月待遇额度;当月或当年待遇未享受完结,剩余费用不结转下个月或下年度使用。
四、申报条件
凡是参加富裕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均符合申报条件。
五、申报范围
(一)年度及上半年度鉴定合格的儿童白血病(4周岁以下)、各种恶性肿瘤、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大血管搭桥术后、系统性红斑狼疮、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种本次不再重新鉴定,下一年度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大血管搭桥术后的参保人员,待遇期满2个月后将不再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二)既往鉴定合格的各种恶性肿瘤患者,待遇期满3年不再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如有病情变化,可随时持疾病相关材料和诊疗记录到指定医疗机构重新申报鉴定,经鉴定符合标准的,可在鉴定次月继续享受慢性病待遇。
(三)对于既往未经过特殊慢性病鉴定的或者既往鉴定不合格的参保人员,目前病情变化已经达到了本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本次可申报所患特殊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疾病除外)的相应病种。
(四)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病种是指在实施手术一年内需要服用抗凝药物的参保人员,可随时到鉴定医疗机构申报鉴定,鉴定次月享受待遇,待遇期为2个月。
(五)原门诊慢性病病种“大器官移植术后”纳入门诊特殊治疗病种,待遇标准和鉴定方式不变。
(六)大血管搭桥术后病种是指在实施手术后一年内仍需要服用抗凝药物的参保人员,医院申报鉴定,鉴定次月享受待遇,待遇期为2个月。
(七)儿童白血病(4周岁以下)、各种恶性肿瘤病种是指在患病后需服用药物治疗的参保人员,如果参保人员是在本年度鉴定工作结束后确诊患病或待遇终止后病情变化的,医院申报鉴定,鉴定次月享受待遇。
(八)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是指通过卫健委相关部门认定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收集分析系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度末,以各县(市)、区级精神卫生办公室提供的患者名单为准。医院申报和鉴定,即可在下一年度初享受待遇。
(九)精神系统疾病病种是针对患有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强迫性神经症四个类型的精神系统疾病给予相应慢性病待遇,已享受原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如果属于上述四个类型精神系统疾病,医院申报和鉴定,鉴定合格的,可在下一年度享受此慢性病相应待遇,原严重精神障碍性疾病慢性病待遇同时取消。未鉴定合格的,可继续享受原慢性病病种待遇。
六、申报地点和鉴定时间
本次申报和鉴定特殊慢性病工作由具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承办,参保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医疗机构申报鉴定。申报卧床的参保人员(不含去年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段的截止日0个工作日前到就近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申报,参保人员应详细填写《认定申请表》(附件3),医疗机构将组织工作人员到患者家中逐一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如认定参保人员病情不符合卧床条件,将取消本次鉴定资格。
(一)鉴定时间
本次慢性病申报开始时间为年0月5日,申报截止时间
为年月6日(法定工作时间),鉴定起始日期为
年0月5日,鉴定截止日期为年月30日(法定工作时间)。参保人员需严格按照规定时段,持身份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应证明疾病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到指定医疗机构慢性病申报处进行鉴定前登记和预约鉴定时间,如超过申报鉴定时限,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鉴定单位
、医院
鉴定病种(二十种):儿童白血病(4周岁以下)、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各种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的)、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大血管搭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的)、高血压(Ⅲ级以上)、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活动性结核病、房颤、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非透析。
2、医院(齐齐哈尔市第二神经精神病院)
鉴定病种(一种)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强迫性神经症)。
(三)鉴定单位联系
医院预约
医院(齐齐哈尔市第二神经精神病院):
(四)长期居住异地人员鉴定方式
长期居住异地人员,可指定居住地医疗机构进行申报,并在fuyuman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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