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东庄的小伙伴们注意啦居民医保征

文章来源:风湿性联合瓣膜病   发布时间:2019-3-9 13:38:56   点击数:
 

东庄镇居民医疗保险开收啦~快来看看这些你不得不了解的事情~

一、参保对象

户口在东庄镇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含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幼儿)。

二、缴费时间

缴纳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外出务工人员的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年2月底。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出生的新生儿,其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年3月31日。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时到县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缴费。

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人员,除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外,还须缴纳财政补助部分元。

三、个人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设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缴费档次一经确认,年度内不予变更。

居民应按时连续参保缴费,凡中断缴费的,需全额补缴中断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年以来未参保者,成年人需补缴元,未成年人需补缴元。年已参保年中断缴费的,成年人需补缴元,未成年人需补缴元。

四、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是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代收代缴。在校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幼儿等随家庭参保缴费。

五、支付限额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为16万元。

六、住院待遇

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参保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医院、医院住院,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元、元、元,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0%、55%;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元、元、元,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5%、65%。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精神病(重性)、结核病、血友病8个病种,一个医疗年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医院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七、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甲类病种: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精神病(重性)、结核病、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听力障碍、儿童苯丙酮尿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共13个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报销限额为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报销限额为00元。

乙类病种:糖尿病、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并发后遗症)、脑梗塞(并发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癫痫、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中风后遗症、高血压病(Ⅲ期),共17个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元(高血压病Ⅲ期0元),患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最高报销限额0元。

八、门诊统筹待遇

1.报销比例。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为40%,一个医疗年度内报销限额为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为50%,一个医疗年度内报销限额为元。

2.签约管理。参保居民实行签约制度,签约后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期满可续签或转签。

九、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补助限额为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补助限额为元。在泰安市外异地分娩的,享受市内定点生育医疗待遇。

十、居民大病待遇

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5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补偿6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补偿30万元。

缴纳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

缴纳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

缴纳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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