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将于16日开始。鉴定合格的申报患者将获补贴,每个病种待遇标准为元或元/每季度。
据悉,此次可申报患者是指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新参保未满等待期的参保人员、哈政综29号及哈劳社发2号规定的破产困难企业和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申报鉴定时间为16日至21日。申报鉴定地点为:医院、哈尔滨医院、黑龙江中医院、哈尔滨医院群力院区、医院、哈尔滨市传染病院、医院。
待遇支付方面,鉴定合格的申报患者,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10月14日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待遇。待遇有效期为两年。
这15种特殊慢性病有:高血压病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外伤性脑出血除外)、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期)、血友病、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来源:黑龙江日报)